关于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介: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 ...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务必建立与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会商制度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凡地方部门会商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或经检查不符合申报格式要求和申请资格的企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核实职责,对照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条件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别是企业申请资格和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检验专利的真实性。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真伪。 对于植物新品种,可以到国家农业部网站(http://www.cnpvp.cn/gazette/gazettequery.aspx)、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www.cnpvp.net),检验真伪。
二、严肃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在组织政策宣讲和培训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答疑,不得随意扩大解释,不得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信息,对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尽到保密义务。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给予制止,并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和警告。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找关系、跑门路。对违反高新技术认定工作要求和纪律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务公开
我厅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政策、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不合格企业原因等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
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务必建立与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会商制度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凡地方部门会商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或经检查不符合申报格式要求和申请资格的企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核实职责,对照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条件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别是企业申请资格和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检验专利的真实性。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真伪。 对于植物新品种,可以到国家农业部网站(http://www.cnpvp.cn/gazette/gazettequery.aspx)、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www.cnpvp.net),检验真伪。
二、严肃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在组织政策宣讲和培训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答疑,不得随意扩大解释,不得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信息,对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尽到保密义务。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给予制止,并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和警告。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找关系、跑门路。对违反高新技术认定工作要求和纪律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务公开
我厅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政策、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不合格企业原因等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
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