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技局:关于做好二○○八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09-30 13:41: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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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二○○八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 ...
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二○○八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摸清科技成果资源状况,掌握科技创新的现状,科学合理地配置科技资源,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认真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1、登记范围:2007年11月以来通过有权组织鉴定单位(指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国家各部委局、省直有关业务厅局、市科技局)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2、登记方式: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使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计算机录入,并通过系统进行数据导出,报属地区县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由区县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进行数据导入,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nast.org.cn/rjxz.htm)或日照科技网(http://www.rzkj.gov.cn)下载。 3、报送时间: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导出数据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二、关于2008年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原则上受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 10月31日前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及符合最高奖申报条件的个人。已经授权并产业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证明并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且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证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2007年度已申报但未获奖、有再创新和应用证明材料的项目,经审查通过,也可以申报。 2、申报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项目内容一律录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V2.0》(系统软件下载网址:www.rzkj.gov.cn)再导出上报;书面材料由该系统用A4型纸打印,附件与申报书合订、竖装、简单装订成册、全套一份,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不需加封面。 附件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成果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主要技术研究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 (1)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各区县科技局负责本辖区所属单位项目的初审、推荐、上报;市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的初审、推荐、上报,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将上报软盘数据导入软件系统,汇总上报数据。 (3)各推荐单位将申报项目书面材料、报奖项目汇总表和汇总数据(由软件系统生成),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查;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78036 联系人:潘 宁 冯清华 鲁文升 地址:日照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828房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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