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厅系统处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08-08-22 10:32:59  作者:  来源:科技厅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简介: 关于加强厅系统处级干部监督 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系统处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科技事业的创新 ...
 

关于加强厅系统处级干部监督

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系统处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科技厅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爱护和促进处级干部健康成长为基本点,以正面教育、积极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处级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为促进我省科技自主创新、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监督主要对象

监督对象是厅系统处级干部,重点是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正确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决定;

    (二)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三)能否坚持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维护、实现和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能否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审计和税收等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国有资产;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一)上级领导监督

1、厅党组考核监督。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厅党组每年至少要对处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一次;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分管厅领导监督。厅领导成员每年要分管处室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至少参加一次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组织人事部门监督

1、机关党委监督。党员处级干部应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党员处级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推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人事部门监督。确定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落实和完善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项制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处级干部问题。

(三)专门监督机构监督

1、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依法采取询问情况、廉政谈话、整改通知书、专项检查、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方式,对处级干部实施监督。纪检组长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在思想、工作及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违规行为的处级干部,进行诫免谈话,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2、财务审计监督。按规定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处级干部考察考核发现或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情况及处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领导机构内部监督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工作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集思广益,正确决策,其他成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尽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对会议研究决定的情况,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严格保管,并接受上级检查。

(五)民主监督

1、实行政务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制度。凡不涉及保密的科技管理和服务的相关事项,各处室都要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事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职工群众有要求公开或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权利。

2、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科技厅门户网站领导同志电子信箱、行政效能监督信箱,以及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检查、督促处级干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实效。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经常了解和掌握处级干部在科技管理和服务中的廉洁勤政、依法办事、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

五、监督管理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把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作为处级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统一安排。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

(二)不断提高处级干部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处级干部要端正思想认识,带头践行《党章》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处级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三)实行监督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处级干部的监督工作负总责。处级干部发生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建立监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厅党组领导下,纪检组、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管理的主体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合作,共同协助党组抓好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fengli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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