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
2010-08-30 09:09:41 来源:互联网 网友评论 0 条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0〕14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鲁财库〔2007〕37号)规定,省财政厅拟于今年年底以前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凡是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资格在有效期内,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代理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山东省境内的代理机构,于9月10前将登记表报送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市(设区市)财政部门。山东省境外的代理机构,于9月10前将登记表报送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市(设区市)财政部门;无分支机构的,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各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代理机构报送的登记表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和汇总,于
二、本次考核属于综合考核。详细考核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市财政部门和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所报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未参加考核的代理机构,将被暂停代理资格直至下年度考核合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工作部署情况,请密切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dong.gov.cn)。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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